破坏军婚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对象是军人,最近发现有人在刻意破坏我们的婚姻关系。我想了解下破坏军婚罪的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具体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破坏军婚,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处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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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通俗来讲,就是明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和对方结婚或者同居的犯罪行为。这里的现役军人,指的是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对“同居”做了进一步的阐释。“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它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关系或者其他某些方面的特殊关系。这种同居不同于一般的通奸,通奸往往是秘密、临时性的两性关系,而同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公开性。 对于破坏军婚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破坏军婚罪。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行为,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体现了对现役军人婚姻关系的特殊保护。 破坏军婚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现役军人婚姻关系和国家军事利益的犯罪行为,其设立旨在维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遇到疑似破坏军婚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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