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子女能否拒绝赡养父母?
我朋友的父母离婚了,他觉得自己不想赡养父母,想知道有没有合法的途径可以拒绝。他自己经济条件也不好,而且父母离婚对他造成了一些心理上的影响,所以特别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拒绝赡养,以及如果可以,具体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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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后,子女不能拒绝赡养父母。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会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这是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改变。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也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成年子女可以豁免赡养老父老母的责任。比如,成年子女尚未结婚或者已经离婚且处于无职业、无经济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无法独自生活的状态;已婚成年子女自身并无经济收入,其所处家庭的总收入也难以满足当地基础生活所需;父母对子女实施了严重的犯罪行为,例如杀害子女、虐待子女情节恶劣、遗弃子女、甚至强奸女儿等恶劣行径。需要注意的是,虽无支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免于承担支付义务,但是他们在生活中的照顾以及精神上的安慰义务是不可推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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