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如何分配?


离婚债务的分配,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里日常开销、孩子教育等借的钱,都属于此类。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那就由双方协议清偿;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个人债务,则是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像夫妻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法院是不支持的,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为自己的个人爱好借的大额债务,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就可能属于个人债务。 在分配债务时,一般遵循一些原则。平等原则,因为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分权,所以夫妻对共同债务也有平等清偿权,和债权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约定各自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由一人全部清偿,之后再分割共同财产时追讨。协商一致原则,夫妻对于共同债务的清偿,要从各自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原则,以及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原则。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由个人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