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问题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对于债务这一块很迷茫。家里有一些债务,不知道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也不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到底该怎么分配承担,想了解一下离婚债务问题具体该怎么处理。
展开


离婚债务问题的处理,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也就是判断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欠下的或者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债务。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事后认可了的,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而个人债务,就是夫妻一方自己欠下的,和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没有关系的债务。比如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一般就是个人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确定好债务性质后,处理方式如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先协商怎么清偿;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个人债务,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承担。 另外,如果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