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是怎样规定的?
我不太清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在生活中可能会遇到涉及这方面的情况,比如和这类人有经济往来或者参与相关的法律诉讼,所以想知道法律上对他们是如何界定的,他们在法律事务中有哪些特殊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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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简单来说,就是这类人没办法清晰地理解自己做的事情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下的孩子心智发育还不完善,缺乏对行为和后果的足够认知。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这主要针对那些因为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无法正常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部分未成年人。
接着说说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就是指没有能力以自己的行为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在法律诉讼中,他们没办法独立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一般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也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这就保证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在诉讼过程中也能有合适的人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法律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做出这些规 定,目的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民事活动和法律诉讼中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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