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怎样规定的?
我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法律里,无民事行为能力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什么样的人会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行为会有什么限制,这些规定是依据哪些法律条文来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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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自然人不具备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是因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认知和心理发展尚未成熟,缺乏对行为及其后果的足够理解和判断能力。例如,一个六岁的孩子,他可能并不清楚买卖贵重物品的意义和后果,如果让他独立进行大额的交易行为,可能会对他自身的权益造成损害,所以需要法定代理人来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这里所说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通常是指因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导致成年人无法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比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的老人,可能不明白自己签署合同等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所以也需要法定代理人来处理相关的民事事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这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因为缺乏相应的判断能力而陷入不利的境地。比如,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去购买了价值很高的奢侈品,这个购买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商家应该返还相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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