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是多少?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有没有能力独立去做一些法律上认可的事情。 我国《民法典》根据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态,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年满18周岁的公民,心智和认知能力相对成熟,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可以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比如签订合同、买卖房产等。而16 - 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已经通过自己的劳动有稳定的收入,并且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法律也把他们当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看待。 第二类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时,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8 - 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但还不够成熟,所以只能做一些和他们年龄、智力相符的事情,像买文具、小额的消费等。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比如患有精神疾病但还有部分认知能力的人,也是类似的情况。 第三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认知能力非常有限,无法对自己的行为有清晰的认识和判断。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比如严重的精神病人等,也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他们的民事行为都需要由法定代理人来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