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民事行为能力始于什么时候?

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一个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呢?是出生就有,还是到了一定年龄才有?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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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能不能独立地去做一些跟法律相关的事情,比如签订合同、买卖东西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这意味着从出生那一刻起,人就具备了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更强调以自己的行为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对于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虽然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但民事行为能力要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和精神状态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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