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岁就一定可以负刑事责任吗?
我不太清楚刑事责任年龄的具体规定,想知道是不是到了18周岁就肯定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呢?在什么情况下18周岁要负刑事责任,什么情况又不用负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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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并不是说一到18周岁就绝对可以负刑事责任,其实刑事责任的承担和年龄有关,但有更为细致的划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从16周岁起,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这个年龄段,只有犯特定的这几种严重罪行时,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一个相对特殊的年龄区间,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而对于18周岁及以上的成年人,因为心智和认知能力相对成熟,所以原则上对自己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如果存在精神障碍等影响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18周岁一般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但特殊的精神状况等法定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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