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十八岁之前犯罪,十八岁以后是否还要坐牢?

我在十八岁之前犯了点事,当时没处理,现在过了十八岁了,不知道之前犯的罪会不会让我现在去坐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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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对于刑事责任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在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实施了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便犯罪行为发生在十八岁之前,到了十八岁以后,如果经过司法机关认定其犯罪事实成立且应承担刑事责任,是有可能面临坐牢(也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的情况。 不过,法律也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对未成年人犯罪有从宽处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所以,虽然十八岁之前犯罪,十八岁以后可能会坐牢,但在量刑时会考虑其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这一因素,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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