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具体是从何时开始,又到何时终止呢?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不太明白。想了解一下这个起止时间是怎么界定的,有没有一些特殊情况,以及在实际生活中有哪些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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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到死亡时终止。 首先,解释一下民事权利能力这个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也就是说,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一个人才能够在法律层面上享有各种权利,比如财产权、人身权等,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关于开始时间,出生是民事权利能力的起始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里的出生一般是指胎儿完全脱离母体并能独立呼吸。从这个时刻起,自然人就开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例如在出生后就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 而终止时间是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是指人的生命终结,生理机能停止运行。宣告死亡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由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人死亡。一旦自然人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也就随之终止,不再享有民事权利,也不再承担民事义务。例如,一个人死亡后,其财产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因为他本人已不再具有对财产的权利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明确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非常重要。比如在继承案件中,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才开始,因为此时被继承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其财产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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