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我开了一家总公司,又设立了分公司。最近分公司经营不善,欠了不少债,我有点担心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到底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是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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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分公司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就好比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身”,它没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地位,很多事情都要和总公司联系在一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也就是说,总公司作为法人,对分公司的债务是要承担责任的。 具体来讲,当分公司产生债务时,一般可以先动用分公司自己管理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因为分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也会有一定的资金和资产。 然而,如果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剩下的债务就要由总公司来承担了。这是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的能力,总公司需要为其“兜底”。 所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一种补充性的全部责任。即先由分公司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这种规定也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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