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子公司需要承担总公司的债务吗?

我公司设立了一家子公司,最近总公司经营出了点问题,欠了不少债务。我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子公司需不需要承担总公司的这些债务呢?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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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子公司通常不需要承担总公司的债务。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子公司和总公司的概念。子公司是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它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总公司也就是母公司,虽然对子公司可能会有一定的控制和管理,但二者在法律地位上是相互独立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条文上明确了子公司的独立责任。也就是说,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它以自身全部财产对其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总公司的债务是基于总公司自身的经营活动等产生的,应该由总公司用自己的财产去偿还,子公司没有义务用自己的财产来为总公司偿还债务。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出现了人格混同的情形,比如总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财务不分、人员混同、业务混同等,导致子公司的独立性被严重破坏,此时债权人可能会主张子公司对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种情况需要债权人进行举证,并且要经过法院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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