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总公司债务是否可以由分公司承担?

我有一家总公司和几家分公司,最近总公司遇到债务问题,资金周转困难。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能不能让分公司来承担总公司的债务呢?我不太清楚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债务方面的关系,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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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总公司债务能否由分公司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概念。总公司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它可以设立分公司。而分公司与子公司不同,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总公司的管辖。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里所说的“公司”,指的就是总公司。这意味着,从法律原则上,分公司的财产本质上是属于总公司的一部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产拥有支配权。所以当总公司面临债务问题时,是可以用分公司的财产来偿还总公司债务的。 不过,虽然总公司能够动用分公司财产偿债,但这并不等同于分公司独立承担了总公司的债务。因为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它只是总公司的延伸。实际上,还是总公司在用自己的全部资产(包括分公司的资产)来偿还债务。 也就是说,总公司债务可以用分公司的财产来偿还,但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分公司承担了总公司的债务,本质上仍然是总公司以自身资产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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