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的欠款能否执行总公司的?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纠纷问题,涉及到分公司欠款的情况。现在想知道,如果分公司欠了钱还不上,能不能去执行总公司的财产来偿还呢?主要就是想搞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和执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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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公司的欠款是可以执行总公司的财产的。首先要明白,分公司和总公司在法律上的关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它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独立财产权,所以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从执行层面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这就意味着,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偿还债务,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应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总公司的财产来偿还分公司的欠款。 也就是说,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通常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如果有不足的部分,再由总公司承担。相关概念: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在这种责任形式下,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或多个债务人要求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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