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欠款能够执行总公司的财产吗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纠纷问题,涉及到分公司欠款。有个分公司欠了我钱,但是分公司看起来没什么资产了,我想知道能不能让总公司来还钱,直接执行总公司的财产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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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欠款是可以执行总公司财产的。首先要明白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还清债务,那么总公司要承担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也指出,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要是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还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简单来说,当分公司没办法偿还欠款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对总公司的财产进行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人资格: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法人的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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