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企业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公司最近要关闭了,我在这工作好多年了,不知道能拿到多少赔偿。想了解下企业关闭时给员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是按什么来计算赔偿金额的,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保障我们员工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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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关闭时,对员工的赔偿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计算标准。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企业关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一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员工小李在该企业工作了3年零8个月,他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企业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4×5000 = 20000元。所以,当企业关闭时,员工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获得经济补偿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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