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闭,劳动法是如何规定对职工进行补偿的?
我所在的企业最近要关闭了,我在这工作有些年头了,很担心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想了解一下按照劳动法规定,像我这种情况企业该怎么补偿我呢?具体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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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关闭时,职工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首先来解释一下经济补偿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企业因为一些特定原因和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职工的一笔钱,用来保障职工后续一段时间的生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说,你在这家企业工作了3年,那企业就应该支付给你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时间的认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你工作了8个月,那就按一年算,企业要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工作了4个月,企业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也就是说企业关闭如果涉及破产清算,职工的这些权益是优先得到保障的。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企业因特定情形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职工的补偿。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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