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结业时应如何补偿员工?
我所在的公司要结业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结业的话应该怎么给员工补偿呢?补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确定的呢?我在这公司工作挺久了,就怕拿不到应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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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结业时,意味着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这其实就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具有保障性质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详细说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假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例来说,如果员工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他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如果员工小张月工资是20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是15000元,他在公司工作了15年,那么公司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12×15000 = 1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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