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了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解散导致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通常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并非劳动者的过错,而是公司经营方面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的结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需要注意,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的计算也有明确规定,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小李在公司工作了5年,月平均工资是8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金就是5×8000 = 40000元。假如小张月工资15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00元,3倍就是12000元,小张在公司工作了10年,由于他的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公司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金就是12000×10 = 120000元(因为年限最高12年,他工作10年未超12年,所以按10年计算)。 如果公司解散时,没有及时、积极主动地发放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可能遭受的损失。 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来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等的依据。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常见法律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