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总公司债务分公司有义务承担吗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属于一家大公司的分公司。最近听说总公司那边有不少债务问题。我有点担心,万一总公司还不上债,会不会要我们分公司来承担啊?就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分公司对于总公司的债务到底有没有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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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总公司债务分公司没有独立承担的义务。首先要明白法人资格这个概念,法人就像是法律上承认的一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简单讲,它不能像一个独立的“人”那样承担责任,它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来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分公司和总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整体,分公司的财产也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当总公司偿还债务时,是以总公司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在总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自然不需要分公司额外承担。不过,如果总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由于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那么就可以用分公司的财产来偿还总公司的债务。但这并不是说分公司有独立承担总公司债务的义务,本质上还是总公司在用自己(包含分公司)的财产偿债。所以,总体来讲分公司本身对总公司债务不存在独立承担的义务,但在总公司财产不足时,其财产会被用于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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