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子公司破产总公司有清偿责任吗

我在一家总公司工作,旗下有个子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担心总公司会不会因此要承担子公司的债务清偿责任,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总公司需要负责,什么情况不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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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子公司破产总公司没有清偿责任。这是因为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简单来说,法人就像是一个有独立“人格”的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承担责任。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在法律上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五条也表明,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子公司的独立性,其债务由自己承担,破产后用子公司自身的资产来清偿债务。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母公司有侵害子公司权利的情形,比如母公司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子公司财产与母公司财产混同,使得子公司无法独立核算财产和债务,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可能就需要对其侵害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可能会涉及到对子公司破产债务的清偿。 相关概念: 法人资格: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法人的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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