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破产了,子公司是否可以继续营业?
我们公司是总公司旗下的子公司,现在总公司破产了,我们很担心子公司能不能继续经营下去,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继续营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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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破产后,子公司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继续营业的。 首先,从法律地位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这意味着它有自己专属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在经营中主要依靠自身资源和资产运作。从法律责任角度,子公司和总公司都以各自所有财产为限承担法律责任,彼此不存在相互牵连关系。所以,若子公司自身运营状况良好,总公司破产原则上不会对其产生实质性影响。 其次,当总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员有权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或停止营业行为。若管理人员决定停止营业,子公司正常运转可能会受到冲击。 另外,总公司宣告破产后需依法组建清算小组。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从事与清算工作无关的经营活动。如果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总公司清算工作无直接关联,且并非以清算小组名义签署合同,那么子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便可继续维持正常营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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