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总公司破产后,分公司的债务该怎么承担?

我们公司有分公司,现在总公司破产了,分公司还有一些债务没结清,债权人天天上门催。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分公司的债务到底要怎么处理,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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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总公司破产后,分公司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首先,分公司的债务原则上由总公司负担。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部,不能单独承担法律责任。这在《公司法》第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该条指出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其次,分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向受理总公司破产的法院申报债权,按破产债权获得受偿。当总公司破产时,其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需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债权,以便在破产财产分配中获得相应清偿。 再次,在执行层面,如果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否执行其分支机构财产问题的复函》明确答复,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体现,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仍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 最后,若分公司有财产,可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不足的部分,再由总公司承担。总之,总公司破产后,分公司债务的承担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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