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我在考虑创业开个分公司,对分公司的责任承担这块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要是分公司在经营中产生了债务等民事责任问题,分公司能不能自己独立承担呢?我就想明确知道这方面具体的规定,心里有个底。
展开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首先要明白法人资格这个概念,具有法人资格就像是一个有完全自主能力的‘人’,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各种责任和享受权利。而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就好比是总公司的‘分身’,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当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债务等民事责任时,最终是要由总公司来承担的。 比如说,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但是没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产生了违约赔偿责任,这个赔偿责任就要总公司来负责。而且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本质上是属于总公司的,这也决定了它没有足够的‘资本’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概念: 法人资格:是指一个组织或单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通俗讲就是像一个独立的人一样能在法律上独立行事。 分支机构:就是某个总机构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与总机构相同业务活动的机构,分公司就是典型的分支机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