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分公司时,分公司能承担法律责任吗?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和一家公司的分公司产生了纠纷,打算走法律途径解决。但我不太清楚,要是起诉这个分公司,它能不能承担法律责任啊?我就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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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得明白法人资格这个概念,简单说,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就像是一个能独立负责的‘大人’,可以自己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就好比是个‘小孩’,得依靠‘家长’(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讲,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要由总公司来扛。 不过,民诉法的解释中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这意味着在打官司的时候,分公司可以参与诉讼,但这并不代表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实际处理中,如果分公司有财产,会先用分公司的财产承担责任;要是分公司财产不够负担债务,剩下的就得总公司来承担。 举例来说,如果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违约了,对方起诉分公司要求赔偿,法院判决赔偿后,先看分公司自己有没有钱赔,如果有,就用分公司的财产赔偿;要是分公司没钱,那就得总公司出钱赔偿。 总之,分公司虽然可以参与诉讼,但民事责任主要还是由总公司承担。 相关概念: 法人资格:是指一个组织或单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通俗讲就是能独立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分公司就属于可以参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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