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负责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在考虑去做一家分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心里一直有个担忧。就是不太清楚在这个位置上,自己到底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怕到时候万一出了什么事,自己要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所以想了解下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层面都有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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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公司负责人一般情况下不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它就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其民事责任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公司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分公司负责人可能要承担责任。如果分公司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分公司的负责人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有就是分公司负责人若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导致分公司遭受损失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同样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单位犯罪的情形中,通常以单位的意志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不仅处罚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很多情况下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分公司负责人若符合相应情形,也会被追究责任。 相关概念: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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