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够签订合同吗
我最近在和一家公司谈合作,后来发现对方是这家大公司的分公司。我有点担心合同的有效性,就想问问分公司到底能不能签订合同啊?要是签了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在哪些情况下签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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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可以签订合同的。 首先,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具备了经营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不过,一般要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从法律依据来看,《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也指出,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但如果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要是总公司追认了,那么合同就为有效;若总公司不追认,则合同无效。所以,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等情况,以此来保障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法人资格:简单说就是一个组织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意味着它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最终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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