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可以作为民事被告?
我们公司与一家分公司有业务往来,现在产生了纠纷,想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但不太清楚分公司能不能作为被告,要是不能的话就得去找总公司,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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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被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这并不影响分公司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其次,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而这里的其他组织就包括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就属于这种情况。 在实际诉讼过程中,分公司可由其负责人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如果分公司的财产足够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可以先以分公司的财产担责,不足的部分,再由总公司为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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