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住物业费减半收取有什么规定?
我买了套房子但一直没入住,听说没入住物业费能减半收。我不太清楚具体咋规定的,是所有情况都能减半吗,还是有啥条件?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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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入住物业费减半收取的规定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对于未入住物业费是否能减半收取,在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不过,部分地方出台了相关政策对此进行规范。例如,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者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后,按照不低于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这意味着在江苏,如果业主能提供未入住的书面告知并得到物业确认,就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少交物业费。 再比如,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相关通知提到,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且空置的普通商品住房,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也就是说,在石家庄未入住的业主符合条件是可以少交物业费的,但要遵循当地规定的程序。 如果当地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业主可以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因为物业服务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业主可以向物业说明房屋未入住的情况,争取适当减少物业费的收取。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就按照协商结果执行。 综上所述,未入住物业费能否减半收取,要依据当地的政策法规,并且可以尝试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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