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住的房子该如何交物业费?


未入住的房子交物业费的情况需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讲,《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也指出,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正常情况下,如果业主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对未入住房屋物业费缴纳有特殊约定,一般业主仍需按照全额标准缴纳物业费。这是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物业为整个小区提供的服务,像小区的安保、环境卫生清洁、公共设施维护等,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未入住就停止。 不过在某些地区,如果房屋未入住是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比如交房时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业主无法入住,这种情况下业主可能有权减免部分物业费,但需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另外,部分地区有特殊政策,对于长期未入住(例如交房后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房屋,业主可向物业提出申请,经物业核实后,可能给予一定比例(如70%)的物业费减免。业主也可以尝试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若物业同意,可能会有一定的费用调整 。 总之,未入住房子交物业费要先看合同约定,再结合当地政策,必要时和物业协商解决。 相关概念: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公共性服务:是指物业针对小区整体提供的服务,不是针对个别业主的,比如小区的安保、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不会因个别业主情况而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