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不住物业费怎么交?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买了套房子,但暂时不打算住进去,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物业费该怎么交呀?是和正常居住时交的一样多,还是有什么特殊规定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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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一般来说,即使房屋不住,业主也需要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等进行的管理和维护,并不因个别业主未居住而停止服务。比如小区的安保巡逻、公共区域卫生打扫、电梯维护等,这些服务都在持续进行,保障着小区整体的环境和秩序。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这种情况下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另外,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来证明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还有,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并且业主还可以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 有些地方也出台了针对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比如镇江市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业主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注明空置起始时间,由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认定为空置。经确认后,空置期间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 相关概念: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前期物业: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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