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常住的房子物业费该如何交?
买了房子但不常住,感觉自己没怎么享受到物业服务,又听说物业费的缴纳有多种情况,所以想问问不常住的房子物业费到底该怎么交,是全额交还是能减免一些,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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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常住的房子,物业费的缴纳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 首先,一般情况下,无论业主是否长时间居住在房屋内,都要依照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收费准则,全额缴纳物业费。这是因为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整个小区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这些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不会因为个别业主不常住而停止。比如小区的公共区域卫生打扫、绿化养护、安保巡逻等,都在持续进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其次,如果居住地城市出台了针对空置房物业费优惠或减负政策,并且业主按规定完成了空置房相关手续,便可享有一定程度减免。具体减免幅度要依据当地政策法规及物业公司规定确定。例如有些地方规定,购房后从未入住或者入住后连续超过6个月未使用,经物业公司确认后,可从第七个月开始,按照70%的标准缴纳物业费。 再者,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有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的,则应遵循该约定执行,但业主仍需对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如果业主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补缴;若逾期仍未缴纳,物业管理企业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物业服务合同:就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连带责任:就是当物业使用人不缴纳物业费时,业主有义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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