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规定没有入住的房子物业费能打折吗

买了房子但一直没入住,最近收到物业通知要交全额物业费。我就想问问,国家在这方面有没有规定没入住的房子物业费可以打折呀?我不太清楚具体政策,也不知道该怎么和物业沟通,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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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没有入住的房子物业费一定可以打折。 首先要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只要物业服务人按照规定提供了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支付物业费,无论是否实际入住或接受服务。这是因为物业服务针对的是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管理等工作,即便业主没有入住,这些服务也在正常开展,保障着小区的正常运转。 不过,各地情况有所不同。有的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例如镇江,空置不超过24个月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空置超过24个月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未协商或未能达成一致的,继续按照规定标准的70%交纳。苏州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 如果遇到相关问题,业主首先可以尝试与物业进行友好协商,说明自己房屋未入住的情况,寻求可能的优惠或折扣。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按时缴纳物业费以避免违约。要是遇到不合理的收费情况,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空置房:指购买后长期没有入住使用的房屋 。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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