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一个 刑事案件,里面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部分。现在我想了解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在什么时候进行呢?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可以调解呢?具体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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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的时间相关规定。
首先,在侦查阶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虽然没有明确禁止在侦查阶段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但一般而言,侦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等。不过,如果当事人双方有调解意愿,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妨碍侦查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双方进行初步的沟通和协商。但此时的调解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调解,其结果更多是双方达成的一种意向。
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在审查起诉时,可以听取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在这个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也就是说,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的,而且这种调解具有一定的司法程序保障。
最后,在审判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整 个审判过程中,只要符合调解的条件,法院都可以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且,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有可能进行,但不同阶段的调解性质、程序和效力有所不同。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进展和自身需求,在合适的时间选择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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