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能否起诉解散公司?


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是可以起诉解散公司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吊销营业执照是怎么回事。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工商部门不让公司继续正常经营了。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就不能再像往常一样开展业务活动,但公司并没有立即消失,而是进入了一个需要进行清算的阶段。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其中第四项明确指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解散的法定原因之一。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如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之间就公司解散和清算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部分股东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所以,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如果公司不能自行组织清算,符合条件的股东是有权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这既是股东的权利,也是保障公司合法退出市场、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法律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