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解散公司的情形有哪些?


强制解散公司是指公司基于法律规定、行政命令或者司法裁判等原因而被迫结束经营活动,注销法人资格的一种情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不同方式下强制解散公司的情形: 一、行政强制解散 行政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了工商、税收、劳动、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被行政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例如,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工商年检,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这就会导致公司被强制解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 二、司法强制解散 司法强制解散是指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明确了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几种情形: 1.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比如公司股东之间矛盾重重,连续两年都无法正常召开股东会,公司的重大决策无法作出,经营陷入停滞。 2.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这意味着由于股东之间的分歧,在表决重要事项时无法达到规定的票数,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决策和运营。 3.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董事会是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如果董事之间长期存在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来协调解决,会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 4.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可能导致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困境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