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解散之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公司现在经营管理一团糟,大股东独断专行,严重损害我们小股东的利益。我想通过强制解散之诉来解决问题,可又不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所以想问问,公司强制解散之诉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提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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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解散之诉,是指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首先,“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是重要条件之一。这里的经营管理困难,并不单纯指公司在财务上出现亏损等经营问题,更强调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失灵。例如,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或者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其次,“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这意味着如果公司继续维持现状,股东的权益将会遭受实质性的损害。比如公司的资产在不断流失,而管理层却不作为,股东的投资可能会血本无归等情况。 最后,“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在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之诉前,股东需要尝试通过其他合理的途径来解决公司的问题,如内部协商、股权转让等。只有当这些途径都无法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困境时,才能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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