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公司解散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公司解散通常是指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条件和法律依据。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是一个重要判断标准。这包含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简单来讲,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决策的重要机构,如果长期无法召开,公司的决策机制就会陷入停滞,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例如,公司股东之间矛盾尖锐,互不配合,导致无法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召开会议,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这一条件。 此外,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也可作为诉讼公司解散的条件。也就是说,即使召开了会议,但由于股东意见分歧过大,无法形成有效的决策,公司的经营管理就会受到阻碍。比如,公司章程规定重大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但股东之间形成了对立的两派,各自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导致任何决议都无法通过。 还有一种情况是,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如果他们之间存在长期的矛盾和冲突,并且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也无法协调解决,那么公司的运营必然会受到严重影响。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列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