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工伤复发几天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我之前在单位工作时受过工伤,现在旧伤复发才几天,单位却突然要终止劳动合同,我很困惑也很担心。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这么做合法吗?我能得到哪些补偿或者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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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工伤复发几天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明确工伤复发的概念。工伤复发是指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根据相关规定,工伤期间,个人应以治疗伤情为主,单位不能因个人处于工伤的医疗期而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合同自动延期,直到个人伤情消失为止。 其次,关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就是说,在劳动者工伤复发且处于治疗期间,单位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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