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旧伤复发是否有赔偿?

我之前受了工伤,经过治疗和鉴定后恢复了一段时间。但最近旧伤突然复发了,产生了新的治疗费用,也影响了正常生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得到赔偿,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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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旧伤复发是有赔偿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且赔偿有相应的范围和标准,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确认是否属于工伤旧伤复发。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才能享受相关待遇;未经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比如,之前工伤导致腿部骨折,经过治疗和鉴定后,后续若腿部同一部位因之前工伤原因再次出现问题,经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就符合条件。 其次,关于赔偿待遇方面: - **工伤医疗待遇**:当工伤员工的旧疾再次发作,且经过工伤保险机构严格确认无误后,其所需要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的规定、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审核范畴以及符合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要求,那么这部分费用都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并进行支付。例如,因旧伤复发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康复治疗的费用若符合上述标准,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比如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间,单位应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 **残疾等级变更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月始改领相应等级的待遇,其中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按新的等级标准补发差额。 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关于腰部损伤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1)647号)等相关规定。 最后,若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具体操作是前往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证据复印件及清单、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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