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有法律依据吗
买了房但暂时没入住,房子处于空置状态。听说有的地方空置房物业费能减免,就想问问在咱们国家,空置房物业费减免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呀?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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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有没有法律依据,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全国性法律规定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不能仅仅因为房子空置,业主就拒绝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提供的是整个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服务,不是针对某一家业主是否居住来决定是否服务。 不过,有些地方会出台地方法规来对空置房物业费减免进行规定 ,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不一样。有些地方可能支持一定比例的减免,有些地方则没有相关优惠政策。另外,对于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空置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来承担。 所以,如果想知道自己所在地区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情况,一方面可以查阅当地的相关政策或规定;另一方面也可以尝试与所居住的物业公司进行协商。通过这两种方式,来确定是否能减免以及减免的具体程度。 相关概念: 物业服务合同:就是物业服务人和业主签的合同,规定了物业要提供哪些服务,业主需要支付多少物业费等内容。 终端消费者:就是最终使用水、电、气等服务的人,在小区里就是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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