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合伙人的债务有哪些规定?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店,属于合伙经营。最近生意不太好,欠了一些债,我有点担心债务问题。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合伙人的债务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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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债务的规定因合伙企业类型有所不同。 首先是普通合伙企业,它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具有人合性,所以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里的无限连带责任,简单说就是如果企业还不上债,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用自己全部财产来偿还,而且所有合伙人都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不过,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的,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依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有限合伙人最多就损失自己当初承诺投入的那部分钱。 另外,不管哪种合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比如,甲、乙、丙三人合伙,甲偿还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就可以向乙和丙要回他们该承担的部分。 而且即使合伙人内部签了债务承担协议,这也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债权人依然可以向全体合伙人主张清偿,或者向其中一人主张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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