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住的房子物业费如何收取?
买了房子但暂时不打算住进去,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物业费该怎么收。是和入住时收的一样,还是会有什么优惠政策或者特殊规定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具体情况,希望能了解详细的收费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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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住的房子物业费收取问题,得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子还没交付给业主,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这是因为房屋还不在业主掌控中,相应服务对象也不是业主,所以建设单位得承担这期间的物业费。 要是房子已经交付给业主了,即便业主没有实际入住,通常也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为物业公司从房屋交付起,就为整个小区包括业主房屋所在区域提供了诸如安保、保洁、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物业服务,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入住就停止服务。比如小区的公共区域卫生打扫、小区大门的安保巡逻等,都是针对整个小区开展的,业主不能以未入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物业费可能有减免政策。有的地方规定,购房后从未入住或者入住后连续超过6个月未使用,经物业公司确认后,可从第七个月开始,按照70%的标准缴纳物业费。还有,如果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 - 30% 。 另外,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相关概念: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物业使用人:指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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