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超越民事行为能力是怎么回事?

我不太懂无民事行为能力和超越民事行为能力到底是啥意思。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涉及这方面的事儿,比如有人好像没有能力做某些事却做了,还有人做的事超出了他能力范围。我就想知道这俩概念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在法律上会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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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人没办法独立地去做一些法律上认可的事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是因为不满八周岁的孩子,心智还不够成熟,对很多事情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比如一个六岁的小孩,他没办法独立去签订一份购买房产的合同,因为他根本不理解这份合同的意义和后果。 同时,《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像一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老年痴呆等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例如,一位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的老人,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房产赠送给他人,这种赠送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接下来,说说超越民事行为能力。超越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是针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部分独立地,或者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比如一个十岁的孩子,他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了一支铅笔,这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但如果他未经父母同意,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台价值昂贵的电脑,这就超越了他的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下,这个购买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如果他的父母追认了这个行为,那么该行为有效;如果父母拒绝追认,那么这个行为就无效。 在实际生活中,了解无民事行为能力和超越民事行为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帮助我们判断一些民事行为是否有效,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当涉及到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时,我们要依据法律规定,谨慎行事,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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