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下员工生病但公司不同意请假怎么办?
我生病了 ,想跟公司请假去看病休息,可公司却不同意。我挺担心不上班会被算旷工,可身体又实在不舒服。我想知道在劳动法里,遇到这种公司不同意员工生病请假的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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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的框架下,员工生病享有一定的医疗期和请假权利。医疗期,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员工在生病期间能够安心治疗和恢复。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的医疗期时长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等。
当员工生病需要请假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通常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确实生病需要休息。如果公司不同意员工基于合理病情提出的请假申请,这是不合理且可能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向公司说明自己的病情以及提供完整的请假材料,争取公司的理解和同意。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此外,员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来判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或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