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病假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身体不太舒服,需要请病假,但不太清楚劳动法对于病假是怎么规定的。比如病假期间工资怎么算,能请多久的病假,公司会不会因为我请病假就辞退我之类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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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对病假有着明确规定。首先,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这就好比你因为生病需要休息调养,法律给你规定了一个合理的休息时间范围。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指出,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为: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关于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你在病假期间,公司还是要给你发工资的,只是可能比正常工作时少一些,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另外,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病期间的权益,让劳动者能安心养病。但如果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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