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患病医疗期有什么规定?

我自己生病了,需要请假治疗,不知道作为职工在患病时的医疗期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能请多久的假,请假期间工资怎么算,会不会被单位辞退这些方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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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以下从医疗期的期限、计算方式、工资待遇以及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医疗期的期限是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的计算方式是: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也就是说,医疗期是累计计算的,并非连续的一段时间。 在工资待遇方面,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如果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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