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有哪些规定?
我自己患了重大疾病,现在还在单位上班,不太清楚劳动法在这方面对我有什么权益保障。想知道患病期间工资怎么算,单位能不能随意辞退我,以及医疗期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劳动法在这些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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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有一系列规定,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首先是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其次是关于工资待遇,在医疗期内,企业职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当地政府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再者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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