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患恶性肿瘤有什么待遇?
我是一名企业员工,最近被查出患有恶性肿瘤。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给我什么样的待遇,比如病假工资怎么算,医疗期是多久,会不会被辞退等,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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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员工患上恶性肿瘤时,在法律层面会享有多方面的待遇。首先是医疗期,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的时长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对于患恶性肿瘤这种特殊疾病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员工是可以享受病假工资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另外,在医疗期内,企业不能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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